主债务人破产对保证人责任产生的影响
主债务人破产对保证人责任的主要影响:
1、保证人可能提前承担保证责任;
2、保证人可以预先行使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;
3、一般保证人享有的先诉抗辩权丧失;
4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受到限制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一条
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,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,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,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。
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二条
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。
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,保证合同无效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1、保证人可能提前承担保证责任;
2、保证人可以预先行使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;
3、一般保证人享有的先诉抗辩权丧失;
4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受到限制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一条
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,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,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,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。
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二条
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。
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,保证合同无效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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